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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盗窃摩托车,终落法网没商量

  发布时间:2009-08-27 08:34:22


    8月13日,长葛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伟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30日凌晨,被告人胡伟杰(男,36岁)在长葛市区建设路南段某加油站盗窃张某建设牌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1140元)。2008年9月22日凌晨,被告人胡伟杰在长葛市老城镇卫生院盗窃路某大阳牌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3820元)。该摩托车已追退失主。2008年9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伟杰在长葛市区金桥路城市花园小区附近一网吧门口盗窃杜某大阳牌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1110元)。2008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胡伟杰在长葛市中医院住院部盗窃郑某巴山牌三轮摩托车一辆(价值1500元)。

   长葛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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