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们不仅给我解决了纠纷,还教会了我解决纠纷的方法,春节都到我家去吃鱼吧!”原告曾春秋恳切的对着围在圆桌旁的法官及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如是说。原来长葛市法院增福庙法庭正在这里进行巡回审判。
今年初,曾春秋与佛尔岗水库签订了承包20亩水面的合同并交纳了承包费,刚扎下了网准备下鱼苗时,却被同村的曾志盛给拔了,曾志盛理由是,曾春秋承包的20亩水面在自己承包的200亩水面之内。双方为此发生殴打,并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在此之前,水库管理所确实与曾志盛签订了承包水面200亩的协议,协议规定,每年的1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的承包费,而曾志盛没有交纳2009年的承包费,那么曾春秋的合同就有效了。合同有效却行使不了承包权,一气之下曾春秋遂将该水库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增福庙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确定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因为双方是近邻,且将来协议要履行,一旦双方关系僵持,后果不好,并决定首先进行调解。8月20日,巡回法庭如期在佛耳岗村进行,为了使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协议,法庭特意将审判庭安排在圆桌旁,没有法槌,也没有放原、被告的标示牌,有的是每人一杯清爽的茶水,气氛温馨,要不是整齐的法官服,真不知道这是巡回审判的现场。
刚开始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主持调解的该庭庭长陈建森,遂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被告水库管理所负责协调保证原告顺利行使承包权,原告自愿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想当初真不该,打架解决不了问题,遇到纠纷要多沟通,积极调解”。曾春秋后悔莫及。
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就这样在圆桌旁顷刻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