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长葛市法院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充分借力非诉讼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规范非诉讼组织建设。该院争取辖区政法委、政府支持,成立社会法庭等非诉讼调解组织,配置办公设施,实行统一标志挂牌,并将工作职责、调解员的照片、联系方式予以公告,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非诉讼沟通协调。该院实行非诉讼调解联络员制度,各审判业务庭指派法官作为联络员,加强与分包辖区的社会法庭等非诉讼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指导开展非诉讼调解工作,配合做好诉调对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工作。
选择非诉讼人才共用。在201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中,将非诉讼调解力量的优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优先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以便更好地完成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诉调对接的工作,并协助完成送达法律文书工作。
加强非诉讼调解宣传。该法院积极宣传非诉讼调解的意义,印发调解指南、诉讼须知以及“诉调对接”法律知识等传单资料,让更多群众知晓认同基层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便捷、高效和低成本优势,鼓励引导当事人在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促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