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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之思

发布时间:2015-01-27 15:25:00


    在长葛市法院开展《学思践悟》读书月活动中,干警张平军在读到“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这句话时,深有感触地写到:不义之财不可取。现在很多出事儿的官员,大多都是贪财、贪色、贪酒、贪友的下场,不仅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更重要的是害了幸福,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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