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12月3日长葛市法院对被告人王清志为首的7名家族成员,以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犯罪,分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二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徒刑。
罪犯王清志、王伟超等7人均为同族亲属。2014年8月9日下午,因王伟超在建筑工地与人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出警处置过程中,王清志等人阻拦警车,并在派出所内殴打谩骂办案民警,致使2名民警轻微伤。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公众:政法机关是老百姓生命财产的保护神,其工作秩序绝不允许非法干扰和冲击。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以暴力行为妨碍公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