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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肇事”,由谁埋单?

发布时间:2015-02-27 16:21:30


    元旦、春节“双节”临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不时向人们拉响警报。如果发生事故,向谁追责,谁该买单?

    去年春节,刘某因店面开业,从黄某经营的店面购买了四件烟花产品以备庆祝。开业典礼上,刘某点燃其中一件烟花产品引信不到一秒钟,60发的烟花瞬间爆炸致其多处被烧伤,颈、肩、耳等多处受伤。经诊断,胡某身体构成十级伤残。刘某一纸诉状将零售商、批发商烟花销售公司和监制单位烟花爆竹投资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近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点燃烟花引信瞬间因烟花速燃而受伤。烟花爆竹投资公司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而申请续期未获批情况下,存在烟花生产销售行为,且其提供的同种类烟花产品检验报告不足以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因刘某无证据证明零售商、批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及对其损害存在过错。故判决烟花爆竹投资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余万元。

    法官提醒: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燃放烟花爆竹前一定要先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严格按照说明燃放,一旦涉及损害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以备提起赔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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