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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省淮阳县政协主席牛庆明因滥用职权、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05 08:29:44


430日,长葛市法院对原河南省淮阳县政协主席牛庆明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退缴赃款665000元已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牛庆明(男,57岁,正处级)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河南省淮阳县政协主席期间,指使、授意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原周口幼儿师范学校20间门面房的房产证过程中违法履行职务,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20间门面房的房产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牛庆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6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牛庆明在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关于受贿罪,牛庆明退缴赃款665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牛庆明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孙冠华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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