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长葛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还争当“三大员”,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一、民事案件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社区、乡村民情熟悉,具有较强亲和力的优势,鼓励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特别是在处理婚姻家庭及“三养”纠纷时,由于他们人缘熟、地缘熟、说上话、有人听,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刑事案件帮教员。来自教育战线的陪审员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中,由于他们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思维习惯,在帮教中,特别注意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未成年人实施帮教,从而使帮教更具针对性。
三、法律法规宣传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中,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他们自身参与审判的经历,向周边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各届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法院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