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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帮人套现获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5-03-21 09:29:18


    坡胡镇的何某是一公司出纳,在明知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公司POS机先后三次帮助其堂嫂黄某套取现金192万。法院认为,何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账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要合法使用POS机和信用卡,才能够真正享受现代金融工具带来的便利。

责任编辑:孙冠华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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