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长葛乡政府工作人员。2013年值班期间,发现床铺褥子下有6本“独生子女奖励费”存折和财务室保险柜钥匙,想到自己知道这些存折的密码,李某就动了歪心思,把存折和钥匙偷偷藏起来。几天后,李某将存折交给车某,让他到银行取钱,并承诺每次会给500元“好处费”。近一年时间,李某和车某先后取款45080元。法院认为,李某犯盗窃罪,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李某被法院从轻判处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车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觊觎非分之财,国家公职人员更要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莫因贪念毁了自己一生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