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多有发生。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特选择长葛法院近期审判、执行案件的几个案件,以案说法。
案例一:和尚桥的张某债务压身,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给了邻居李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支付了房价款28万元,但李某对房屋情况很熟悉就没有马上过户。后张某被人逼债,又把这套房子以25万元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诉来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请求,房屋归王某,李某感觉很冤枉。
法官提醒:物权法上,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是不同的两个问题。也就是说,本案两个合同都是有效合同,但房屋的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而不是以合同买卖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的。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了。
案例二:法院判决袁某偿还沈某欠款32万元。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袁某的一套房屋。案外人李女士提出异议,说这套房屋3个月前袁某已经卖给了自己,自己支付价款25万元,并已经装修入住,只是因为袁某不在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就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沈某不理解,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不归李女士而被驳回。
法官提醒:法院解除对袁某房屋的查封,是正确的执行措施;因为,满足下面3个条件,法院不能再查封扣押:1、已经全部支付房屋价款;2、实际入住房屋;3、没有过户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所以沈某的要求被驳回。但是,法官特别提醒,买了房子不过户,面临的风险是很大的,大家且不可大意。
案例三:新区某开发商向黄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其开发的两套房屋作抵押(房屋没有预售证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为黄某支付价款50万元,购买开发商的两套房屋。开发商取得预售后,将这两套房子卖给了郭某和邵某。后因开发商没有还款,黄某要房而就这两套房屋的归属,几方发生了纠纷,法院判决房屋归郭某和邵某所有。
法官提醒:依照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指导,双方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以同一笔借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以实际的借款合同来处理,不能认定为房屋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