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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 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5-06-29 10:09:4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李建民,来自执三庭党支部,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三严三实”  规范执行行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我们法官坚守的是———司法行为规范。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公正司法,公平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规范司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法院的执行工作千头万绪,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执行干警手里的案件少则几十起,多则几百起,每天走进办公室看到堆积很高的执行卷宗头发懵、压力“山”大。为此,院党组十分重视执行工作,把“抓党建、促执行;强班子、带队伍”做为年度工作的主题,通过院党组书记杨明俊主讲的“大党课”带动以各支部书记和全院共产党员人人分讲的“微党课”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给执行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政策上向执行上倾斜,但仍然解决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怎么办?有条件要干,没条件自己想办法创造条件也要干。没人“借”人,没车“地”奔。习总书记提出的“创业要实、谋事要实,做人要实”就是要求我们案件再多也要踏踏实实的一件一件去做,认认真真的一案一案的去办。案件判决再公正,没有执行到位,等于给诉讼当事人打了一个“法律白条”,很容易造成上访、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从而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度。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在力求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执行效率。如果一个受侵害的利益长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正,在执行中如果再长期拖延,受侵害一方的时间利益早已被侵害了,对他而言就是一种不公正的待遇。故此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要具有体恤人民群众的情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如果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如果我是案件的当事人怎么办?站到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去工作,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办当事人之所需。就要穷尽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对申请人随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立即执行,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让。崇尚“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的古训,克服和纠正那种“当官做老爷”的封建习气,尽心尽力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谋利益。

    我在办理王文田申请执行王保成、王保玲赡养纠纷一案中,亲身体验到:只有做到“三严三实”才能案结事了。申请执行人王文田已经70多岁,家住南席镇东南角,地偏路远,来往不方便。双方的家庭矛盾异常尖锐,老的讲小的不孝顺,小的讲老的为老不尊,工作十分难做,去执行一趟就是一天。因为判决每人一月给付30元钱,申请执行人活多大就得执行到多大。谁遇到这类案件都是老大难、头疼事。但案件不能久拖不执,还不能烦,还要耐着性子,还要转变工作思路,要站在他们双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把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去办,切切实实为他们排忧解难。首先:我通过邻居及村中德高望重者做双方的工作;而后请村组负责人、社会“法官”做工作;再请民调组织进行调解。主管院长孟军营在空腹血糖10.5,低血压120高血压220的情况下还不断的过问此案,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于法。经过不下几十趟的合力执行,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去做双方的工作,使双方的内心深处受到了感动,赡养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在多年的执行工作中,我深深的感到:不管案件再多、压力再大,只要规范我们的执行行为,换位思考,时刻把“三严三实”装在心间,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情怀去办案,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才能树立起来,人民群众才会由衷为我们的执行工作点赞。

    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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