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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7-16 16:23:56


编者按:针对我市目前一房二卖或多卖频发的情况,我院上期手机报登载了3个案例,指导群众依法保护自己购买房屋的权利。本期再选3个案例,供大家参阅。

案例一:没有预售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某开发商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与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30万元购买其房屋一套。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开发商交付房屋。法院判决王某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王某败诉。

法官提醒: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买卖房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王某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自己先买房却被判无理,冤枉

张某用35万元从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房屋,并已交付,但未办理房产证。后开发商隐瞒事实,以该房屋作抵押,向岳某借款3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开发商协助为其办理房产证,被法院判决驳回。

法官提醒:岳某与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开发商不能归还借款时,岳某有权要求拍卖房屋,自己优先受偿。在该房屋抵押权未解除之前,张某的诉请法院无法支持。所以买房时要及时到房产部门登记。大家都觉得他冤枉,法官也只能同情,并告诉张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先买房并不一定必得房

李某23万元购买张某房屋,合同约定:30日内张某将房屋交付李某,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0日后,张某又以26万元卖与王某,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将房屋交付王某控制 。李某知晓后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张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被法院驳回。

法官提醒:司法实践中,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符合合同法就都有效。在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原则上以已付清全款、实际合法占有房屋来确定为谁应得房。所以,买房时,及时办理房产证才最安全。

责任编辑:李洋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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