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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村委会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0:41


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被执行主体。由于成因的复杂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执行工作实践表明,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确实成为“执行难”中又一难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此类案件具有法律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特点,需要我们多方位的综合考虑,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较好结合。笔者认为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强化教育效果。在执行中,要突出执行中的说理,针对村委会干部对案件执行对立情绪的焦点,运用情感的、法理的、现实的理念去说服感化,执行一案,教育一片,以案说法,从而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强化村干部的法治意识。还要为村干部出主意,想办法,多方寻找其配合执行的结合点。

2、抓好源头治理。要加大对执行村委会案件的宣传力度,使干部学法懂法,把自己的行政工作自觉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要建议党委、政府对村级发展思路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村委会不要在缺乏市场论证、技术管理人才和产品营销,特别是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不要超出群众承受能力大办公益事业,更不要在没有 充分把握的情况下盲目从事经济活动。要加大对村级干部民主监督管理的力度,预防村干部权力的无限延伸;要发挥每个村干部的作用,把自己分管工作抓实抓细,防止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故发生。通过源头治理,堵塞各种漏洞,尽可能地避免形成新的纠纷。

3、争取多方配合。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全方位支持,积极与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要将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关领导提出司法建议,对执行预案要向有关领导通报,尤其是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以取得多方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

4、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教育履行、争取多方支持的基础上,执行工作要周密布署。要根据案情和村委会的经济状况,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针对农村现有逃避执行的各种手法,采取相应的策略寻找执行的突破口。还可以探索审计调查的方法强制执行。经审计机构审计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向申请人核发债权凭证;有履行能力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审计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建议有关机关查处。对于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张雪瑞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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