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我去执行一庭庭长马宏良的办公室了解一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时,无意间在他的执行日志发现了这样一个“特殊”案件。听他给我讲完执行这个案件的过程后,我感受到,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不仅需要“蛮拼”的精神状态,还要以智慧来填充所说的“执行艺术”。
申请人王某已经是一位92岁的高龄老人,而被执行人常某,不是别人,而是她年过6旬的儿子。母子因一套房改房的所有权确认问题起了纠纷,王某共有六个子女,这套房屋所有权本来在王某的丈夫名下,在其丈夫去世后,王某的其余五个子女均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并将其转给了王某,而剩下的一个儿子便是常某,他不愿意放弃继承权,并且霸占房屋,令其母亲王某居无定所。于是王某将儿子常某诉至法院,要求常某搬离房屋。法院虽然做出了判决,判定房屋归王某所有,常某限期搬离房屋,王某支付常某该房屋产权十二分之一份额的价款3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执行却成为了一个难题。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该案前前后后已至少历经了四次诉讼,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马宏良深知遇到了一个“硬茬”,到居住地找常某时,他将房门紧锁,拒不跟法院照面。考虑到申请人王某已经92岁高龄,能否等到执行结果尚属疑问,执行员心急如焚。但被执行人常某也已经是花甲老人,如果强制执行又很容易造成情绪失控,引起突发事件,而且还会涉及交接的难题。执行一庭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并且与常某多次联系,回来后及时进行了商议,力求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商议后,执行员形成了可以通过常某诉讼阶段的代理律师来进行劝说,打开局面的想法。果然,律师联系上常某以后,和执行员一起跟常某讲明情理,晓以利害,终于使常某的思想有所转变,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工作,常某最终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了母亲王某,同时,王某也如期支付了该房屋产权十二分之一份额的款项。2015年2月19日,这起强制迁出房屋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后记:马宏良庭长在介绍此案后,稍停顿了一下说,就在案件执结后不久,得到老人王某去世的消息。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没让这位老人带着一生的遗憾地离去,是对老人尊严的最大尊重,如果不能及时执结,我们对老人、对法律都是一笔还不清的良心债啊。马宏良庭长欣慰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