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要求法官除了必备日常所应有的礼仪之外,还应坚持符合司法规律的三大礼仪准则,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严谨的工作作风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展现法院形象。
针对部分法官缺乏司法礼仪观念,对司法礼仪的内容知之甚少,司法活动中出现行为不规范,言行举止不严谨等问题,该法院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基础,多次举办“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召开专题会议,在着装、语言、行为礼仪等方面对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并制定出台了《长葛市法院干警文明守则》。
在着装礼仪方面,要求法官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日常着衣要整洁、庄重,参加集体活动时要穿统一的制式服装,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以彰显法院和法官威严与形象。
在语言礼仪方面,要求法官庭审时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面对当事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要慎言,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在行为礼仪方面,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在开庭时,法官、书记员要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接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要按规定使用法槌;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谨慎对待社会交往,各种职务外活动也要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为此该院还制定了《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要求干警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