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拓展,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大量民事诉讼及新型的疑难复杂的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面临巨大的诉讼压力。面对诉讼压力,单一的诉讼模式难以化解日益增多的积案,也难以满足当事人程序选择追求多样化的需求。而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大特色,法院调解制度以其独特的人性化优势,解决纠纷的经济性、彻底性,有利于履行和执行及其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特点,一直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推崇,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法院的调解贯彻诉讼的全部过程,严格上讲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有太强的职权主义色彩;当事人缺乏选择性与自主性,同时缺乏程序与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从我国的现实状况出发,论 证了改革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以全新的司法理念重构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构建我国法院调解的新模式,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及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