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彩霞,女,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她致力于少审工作,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她坚持“寓教于审”的庭审方式,在案件审结后,针对未成年罪犯,建立回访帮教档案,对判处监禁刑罪犯进行回访帮教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为规范引导。她所审理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裁判公正无误。该同志2005年荣立许昌法院三等功,2006年被许昌中院授予“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