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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15 12:54:49


长葛市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长葛市法院经编办批准内设机构为30个,其中,业务部门有19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办公室、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司法技术科、坡胡法庭、后河法庭、增福庙法庭、老城法庭、董村法庭、古桥法庭。行政部门11个,分别是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宣传科、老干部科)、机关党办、审判管理办公室、院办公室、后勤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等。(长葛市编制委员会文件长编【2008】11号、长葛市编制委员会文件长编【2013】2号)

(二)人员基本情况

实有在职人数145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实有人数118人、事业编制27人),离退休43人,其中行政离休1人,行政退休39人,技工退休3人 。

二、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

1.长葛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市委的领导,对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长葛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和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审判由长葛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做好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协助市委搞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应由长葛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它工作。

2.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立案庭职能

依法受理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和应由本院受理执行的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及再审立案工作,诉前财产保全,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和涉稳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职能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少年刑事审判庭职能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犯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

(4)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能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民事审判事宜。

(5)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能

依法审理除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以外的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等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民事审判事宜。

(6)行政审判庭职能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行政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办理本院国家赔偿案件。

(7)审判监督庭职能

依法审理发回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8)执行局职能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9)司法技术科职能

对我院在审判工作中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

(10)人民法庭职能

负责各辖区乡镇的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做好本辖区法制宣传、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11)政治处职能

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院人民陪审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他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各项活动,关心老干部生活,保障老干部政治待遇,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提供必要服务。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

(12)机关党办职能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指导院机关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对全院党员、干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承办奖励和违纪党员处分事宜;指导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开展工作;完成院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3)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

负责全院审判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以及本院机关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及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并运用数据宏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微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议会务工作。

(14)办公室职能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档案、文件保密、办公自动化及微机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和机关接待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后勤科职能

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文印室、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通讯设备的维护,保证通信畅通;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合理调度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服务工作。

(16)研究室职能

负责全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年终总结材料及年报工作。

(17)监察室职能

监察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18)司法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件、警卫法庭、押解工作、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9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6.4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45.33万元,占3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94万元,占12.1%;商品服务支出277.4万元,占14.1%;项目支出812.49万元,占41.1%。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45.33万元,占32.7%;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37.94万元,占12.1%;商品服务支出277.4万元,占14.1%;项目支出812.49万元,占41.1%,主要项目是:1、人民陪审员人员补助30万元;2、法院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1.05万元;3、2016年招聘人员工资(含餐厅工作人员)及保险金183.58万元;4、法院综合审判庭物业管理费(包含水电费、物业费、工作人员误餐补助费等)120万元;5、建设远程视频接访室采购经费15万元;6、三个标准化人民法庭建设维护经费60万元;7、2016年审判服、警服着换装经费40.86万元;8、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78万元;9、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13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24万元,原因是2016年公务接待减少。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减少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说明:详细数据请下载后查看/upload/file/20160512/20160512125349_58698.xls/upload/file/20160918/20160918155551_10929.xls

 

责任编辑: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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