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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6-05-16 11:26:23


    日常生活中最司空见惯的就是父母在逢年过节时亲朋给自己小孩子的压岁钱“占为己有”,将小孩子的压岁钱随意支配,根本就不征求小孩子的意见,丝毫不顾及孩子的感受。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小孩子在法律上是一个民事主体,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他人无条件的赠与,法定代理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时,必须以对其有利为原则,不能够随意挥霍。

    《民事诉讼法》规定,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的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状况相符的民事行为。如:小孩子拿点钱去买点零食儿什么的小金额商品,完全是可以的。作为父母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孩子智力发育情况,引导小孩子勇敢地去追求自己童真的梦想,哪怕失败了,也必定会有所收获的。

    在当今社会,给孩子们自由呼吸的空间,妥善把握好“紧”与“松”的尺度,于国、于家都是有利的。当然,如何教育引导小孩子管好自己的财产,还需要父母改变固有家长观念,多放权,多鼓励,让孩子积极主动地多参与社会,多接触社会。只有这样才会既有利于孩子感受自己身上那份沉甸甸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利于孩子健康全面地成长。

    如果父母教育引导小孩子正当理财、理性消费做得好,此乃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之呢。

责任编辑: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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