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紧紧围绕大局,全面履行服务“三保”司法职能,深入开展联系企业活动,为我市经济运行触底回升、企稳向好提供了直接而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联系企业活动中,紧紧围绕“三结合”展开工作,获得企业一致好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把联系企业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全市法院在联系企业活动中,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各方面工作,切实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
二是把联系企业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把联系企业活动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送法到企业,努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从而使涉企诉讼纠纷少发、企业满意度提升,促进了地方经济稳步发展。
三是把联系企业与依法服务相结合。全市法院积极主动地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既遵循司法基本规律,又发挥和放大审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