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长假将至,长葛法院出台了“三项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警)车管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使广大干警过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
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针对节假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提前向全体干警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坚决制止和反对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特别是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系的律师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物;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
三、要规范公(警)车管理,严禁公(警)车私用。要切实提高认识,克服特权思想,完善公(警)车管理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警车一律封存。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责任制,严禁动用公(警)车到风景名胜区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警)车参与婚丧事宜、接送子女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