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执行干警“五•一”在干啥——整卷、查行踪、强制执行等
作者:孙冠华 发布时间:2017-05-02 16:27:50
今年“五·一”期间,长葛市法院干警紧盯“创建无积案法院”目标不放松,加班加点,整理装订卷宗,制订执行计划,与申请人打电话联系询问被执行人行踪、强制执行……
5月1日早上五时许,长葛市法院利用“五·一”放假被执行人好找的时机,组织30多名执行干警分两路,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发起"突袭"围堵"老赖"战役。
在当天执行中,有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解决欠账,有的被执行人持消极态度处理纠纷,被执行人解决问题的态度可谓五花八。
典型案例一:劳动争议纠纷履行完毕。该案申请人崔某2015年1月在一门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期间,被所任职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和50元罚款的处分,其不服处分决定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裁决,后因其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被法院判决门业公司支付工资6300元及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420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基于门业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门业公司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迟迟不履行义务。在5月1日早上,该公司老板胡某被法院执行干警堵在了家中,被强制拘传到法院。门业公司与申请人积极协商,支付10000元了结了双方纷争。
典型案例二:借款纠纷拒不履行被拘留。该案被执行人赵某、史某等六人与长葛邮政储蓄银行于2011年8月21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就联保、贷款数额、保证方式等进行详尽约定,并在同日向被执行人赵某提供贷款50000元,被执行人史某等五人提供担保。被执行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后迟迟不偿还借款,赵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金40427.48元及利息,史某等五人负连带责任。在2013年12月银行申请执行后,六被执行人偿还了大部分借款,对剩余19000余元互相推托不履行偿还义务。被执行人史某5月1日被拘传到法院后,仍不想办法清偿欠款,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李洋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