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从法制思维的培养开始 公务员所担负的责任、工作性质及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其必然成为学法用法的重点,而与此相对的公务员学法用法难一直困扰着一些部门,有些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屡见报端。现实要求我们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那么到底怎样才算是学懂了法、会用法呢?张中显教授告诉我们:学懂法、会用法,要从培养、建立和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开始。就是说我们学法用法不是从学习法律法规的条文开始,而是从学会以法律的眼光看待、思考事物为开始的。 有人要问:“我建立了法律思维,但是我一条法律法规都不知道,有什么用?”乍一看确实如此,不过如果你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建立了法律思维比单纯的学习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更有用。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基本核心,也是最基本的法律素质,它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参照系是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是由法律约束的,在社会中生活的我们都担当一个相应的法律角色,其他的法律角色与我们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并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行为。当我们从自己担当的法律角色出发,从法律角度去看待、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过程,就是我们运用我们的法律角色参照系去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醉酒驾车。没学过法律的人知道醉酒驾车是不对的,因为容易出车祸;学习过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人可以说出醉酒驾车违犯了哪一条法律法规,应该处以什么惩罚;而具有法律思维的人会思考醉酒驾车者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应该得到什么处罚,哪个部门有权利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双方都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从这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出两种学习方法产生的不同后果。因为没有人可以把所有的法律法规条文都背会,所以简单的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就只能对学习过的有关的行为作出法律判断,对于没有学习过的就不会有什么影响。而拥有法律思维的人不但可以对所有的行为作出法律判断和思考,还可以促使其去探索钻研自己不知道的,想不通的问题。对于公务员来说,建立了法律思维,在其工作中用法律思维去看待、思考、处理事情,就意味着其时刻牢记自身及所在部门在与人民群众和其他部门在事务中分别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时刻牢记自身的权利,就不会滥用职权;时刻牢记自身的义务,就不会玩忽职守;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权利,可以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战;时刻牢记其他部门的权利,就可以互相尊重、团结一致为人民服务。 我们可以看出,培养公务员学法懂法,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从学习运用法律思维看待、思考、处理问题开始,注重培养公务员从法律角度去看待、思考问题的思维习惯,由习惯到思想,立足长远,不求一时之功,从根本源头抓起,使公务员真正的学懂法、会用法,努力做到行为合法、心中有法。这一对于公务员自身、政府机关及人民群众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事是我们应该呼吁和坚持的功在千秋的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