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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五项措施”强化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发布时间:2009-10-20 10:46:22


    长葛市法院“五项措施”强化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有力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规范审委会工作程序。为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该院重新制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规定,凡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提前3日将审理报告报研究室,研究室当日送达审委会各委员手中,给委员们提供充足的熟悉案情时间,从而避免了审委会委员“糊里糊涂听案,匆匆忙忙下判”的陋习。汇报时合议庭全体参加,避免了事实遗漏。建立了审委会委员错案追究和审委会责任承担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

    二是实行审委会委员参审制度。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参与和直接担任审判长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制度,其中院长全年参与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副院长不少于10件。审委会委员不少于20件。

    三是强化审委会委员观摩庭审意识。该院规定,研究室定期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参与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观摩庭审,并进行庭审观摩评议,不断促进法官庭审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升。

    四是定期评析各类发回、改判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每季度召开一次发回改判案件问题分析会,审委会委员对发改案件逐案评析,分清责任。深刻剖析原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五是开展评选优秀文书活动。为增强法官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法官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以裁判文书上网为契机,审委会每半年对法官审执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选,评出的优秀法律文书在各业务部门巡回展出并给予奖励,从而使法官学有样板,赶有目标,促进法官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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