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长葛法院实行诉讼执行风险“提醒”制

  发布时间:2009-11-16 08:48:42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长葛人民法院建立诉讼执行风险“提醒”新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提醒新机制一是诉前提醒诉讼,执行的风险。立案时在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中,特别告知其考虑执行不能的风险,使当事人采取合适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

    二是提醒注重财产保全。立案时,对于一些有财产线索或有财产存在,而对方当事人又有可能在结案后逃避执行的案件,承办人尽早提醒当事人注意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案件审结后判决能得到充分执行。

    三是审理提醒考虑执行因素。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要求承办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提醒权利人考虑对方的执行条件,适当让步,争取双方达成调解并促使义务人即时自觉履行义务,尽量避免进入执行环节,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执行时提醒适度互谦互让。执行立案后,要求承办人充分运用法律、道德,友情、亲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缓和双方紧张的关系,提醒当事人互谦互让,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自觉履行完毕。

  “提醒”新机制实施以来,1——3月该院已顺利执结案件120  多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出处:长葛市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