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作出表彰,长葛市人民法院法官曹东山荣立2019年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二等功。

曹东山,男,汉族,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05年到长葛市法院工作至今,现任长葛市人民法院董村人民法庭负责人,先后获得长葛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员额法官”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干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曹东山同志多年来在审判第一线工作,他坚持把司法为民当做工作信条,把勤勉敬业当作立身基石。2019年,他共受理民事案件574件,结案551件,结案率95.99%,一审服判息诉率92.74%,其所承办的民事案件在数量、质量、审判效率、办案效果等方面在全院名列前茅。他从没有因为辛苦而抱怨过、懈怠过,总是真诚地面对每一位当事人,用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之中。
“有时候,我也会感觉到累,但看到矛盾纠纷化解后当事人握手言和,就会觉得累也是值得的。”曹东山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他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结合起来,心系群众,依法办案,用心办案,用情调解,自觉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为了解决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他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做到早阅卷、早介入,以便更好了解案情,并从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角度出发,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想化解纠纷的办法。每审理一起案件,他都会对原、被告双方推心置腹,细致地把案件的法、理、情说透彻,引导当事人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德正确地衡量自己的行为和请求,依法稳妥地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纠纷,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近年来,其所在法庭受理案件数量激增,他在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他深知,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早出晚归、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常事儿,他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深入调研,虚心借鉴他人的审判经验,积极寻找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能够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他的勤勉和务实得到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同志,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面对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他就是这样,十余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他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是一个普通的儿子、丈夫和父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是他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每当人民群众对他加以赞许的时候,他也就是一句十分平常、十分由衷的话“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候,只要是一个法官,都会像我这样去做。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