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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上访”的感谢

  发布时间:2009-05-22 16:31:39


“我是来感谢的,不是来上访的!”3月10日,一位行色匆匆的中年妇女,对着众人异样的目光说。法院大多数人都知道她是“老上访”王凤媛,不过,她这次却没有带行李。原来是她已执行三年也未结的案子,今天执结了。

2006年2月10日,王凤媛的儿子在放学路上被寇松的儿子打伤,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法院以寇松的儿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3230.32元。判决生效后,寇松心中抵触情绪大,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转移了家庭作坊中的设备,变卖了家庭中的大件物品后外出不归,以此对抗法院执行。其间,受害方的王凤媛眼看急需的二次手术费无望,多次赴省、市上访,装疯卖傻,拦截车辆,缠访领导。执行干警压力巨大。但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无果而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3月9日,得知寇松回家的信息后,执行局派出几名干警蹲守。3月10日上午,外出归来的寇松刚到家,就被早已等候在这里的执行干警抓住。经过承办法官李书军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寇松打消了继续躲避法院执行的念头,自愿坐下来与申请人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王凤媛放弃1230.32元,寇松当即给付22000元后清结此案。(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G    

文章出处:长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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