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咱们法院干警办案还这么快,帮助我们拿回工资款,及时解决了我们的心头病,真的太感谢了!”近日,拿到工资款的四位农民工申请人纷纷通过电话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时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长葛法院现场开庭、实地执行等工作均已延期或暂停,但对涉及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事情不能等、不能停。为此,长葛法院开启“云执行”模式,执行干警纷纷采取线上办案模式,“无接触”发放执行案款,打破了因疫情防控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及时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通过“云执行”,为四位农民工申请人成功执行并发放工资款7.5万余元。
潘某、唐某、刘某、马某四名农民工的工资被长葛市某某公司拖欠,他们多次向该公司追要工资,均未得到合理回应,后四人将该公司诉至长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长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该公司支付潘某6万余元,唐某2.8万余元,刘某2.8万余元,马某2.4万余元工资。裁决生效后,长葛市某某公司仍未支付四人工资,唐某等四人遂于2019年5月向长葛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线上总对总查控,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停业,没有财产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其仅支付4000元之后,表示无能为力支付余下工资,四位农民工为此很是焦急。执行干警通过细心查证,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份和漯河某某啤酒厂供货合同,经查证,漯河某某啤酒厂欠被执行人货款126000元。为及时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对该笔到期债权向漯河某某啤酒厂下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漯河某某啤酒厂表示愿意配合,但因为被执行人已停工,无力支付税款,不能出具税票,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执行干警多方考虑,既要使申请人权益得到实现,又要保障漯河某某啤酒厂依法支付货款,经过和某某啤酒厂多次耐心沟通,该厂表示愿意先支付部分货款。执行干警同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协调,先由被执行人在漯河某某啤酒厂支付的部分货款中缴纳部分税款,由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税票,交付漯河某某啤酒厂,以便支付被执行人货款,该执行方案被执行人、漯河某某啤酒厂和税务机关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4日先期在漯河某某啤酒厂扣划41000元用于缴纳部分税款和支付申请人工资。税票开出后,漯河某某啤酒厂暂无剩余财产可支付,此案执行再次搁浅。
但执行干警心中时刻牵挂四位农民工,主动做好释明工作,安抚当事人情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线上执行力度,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疫情,执行人员无法到达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利用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对漯河某某啤酒厂名下财产多次进行“总对总”查控,后发现该企业账户上有75200元存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对该笔存款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
为解决农民工兄弟的燃眉之急,执行局干警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农民工进行沟通交流,将四位农民工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确认完毕,通过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线上监督工资发放,于3月11日成功为潘某等四名申请人发放工资7.5万余元,在这紧张的“战疫期”,及时为焦急的农民工兄弟送去一份温暖,让他们吃上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