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长葛市召开全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表彰大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君为长葛市人民法院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授牌。这是该院连续两届获此殊荣,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彩琴(右)上台接受授牌。
长葛市法院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中,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举全院之力共谋创建。
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始终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以精神文明建设带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升,不断丰富文明活动载体,着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公正为民司法建设、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内容,形成文明创建合力,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文明素质和机关整体文明程度。
长葛市法院已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公正司法不懈追求,文明创建永无止境。长葛市法院将始终保持不竭的创建动力,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