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深化审判流程管理,提出审判工作要在结果上体现司法公正,也要在过程中体现审判效率,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
该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必须做好庭前审查、庭中审查、庭后审查工作。庭前审查要求法官受理后严格审查材料、证据,做好证据交换工作及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适当缩短诉讼时间;庭中审查要求法官认真制作阅卷笔录,做好庭审纲要,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质辨,加强庭审掌控;庭后审查要求法官积极做好诉讼答疑事项,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对立尖锐、未请律师等几类情况,要在诉后妥善回答当事人的各种诉讼疑难和请求意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案结事不了情形的发生,做到诉辨皆服,提高审判效率。
该院“三审查”工作开展以来,大大提高了审判的质量与效率,也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