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杨某系该院于8月24日审理的袁某等4人涉恶案中的漏犯,庭审中,杨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袁某(另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某办公楼上擅自设立投资担保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以袁某(另案)为首,被告人杨某、刘某秋(另案)、刘某枫(另案)、寇某(另案)为骨干成员,李某(另案)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杨某等人在袁某的指使下,通过威胁、恐吓、殴打、辱骂、跟踪滋扰、围堵厂门、拉闸断电、强行扣车、聚众造势等非法手段强立债权,暴力讨债,在许昌市区及周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业为非作歹,严重扰乱了多个企业和多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是该涉恶集团的重要成员,系主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做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