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决胜之年,长葛市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加快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度,为全面完成“六清”行动目标任务持续发力。
9月15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院副院长郭小兵担任审判长,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松太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20年6月19日经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20日被长葛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4月,被告人沈某伙同于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杨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苏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长葛市双岳路中段某酒吧门口,酒后逞强好胜,耍威风,持砍刀、弩殴打他人,并砸烂被害人面包车周围玻璃砸烂后逃窜。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持弩逼迫其中一被害人下跪,并对其辱骂、侮辱、殴打。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沈某多次纠集同伙,为争强好胜耍威风而持刀、木棍等随意殴打他人,砸坏他人车辆,造成他人轻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伙同于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张某明(已判决)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沈某起组织领导作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证据规则,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做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