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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判,最高获刑20年!长葛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30 16:11:16


近日来,长葛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六清”目标,积极开展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9月29日下午,长葛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郭某等3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一案,和沈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4名被告人最高获刑二十年,最高被处罚金十七万元。


郭某等3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自2003年以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史某于2005年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为首,被告人郭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寻衅滋事、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还通过多次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史某、沙某各自犯罪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被告人史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与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没收财产汽车两辆;被告人沙某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赌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依法追缴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查封、冻结相应财产。


沈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沈某纠集杨某(已判决)、于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沈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长葛市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李洋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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