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交通事故到底是车主还是主人的责任?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市民赵先生在某小区内遛宠物犬时未系牵狗绳,被同小区的业主王女士不慎骑两轮电动车撞死,因协商赔偿问题无果,狗主人赵先生将“肇事司机”王女士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赵先生诉称,2020年4月22日早上7点42分(小区监控显示),赵先生手牵自家宠物犬下楼去拔电动车充电器,不慎被宠物犬挣脱牵狗绳,恰好被着急上班的王女士所骑两轮电动车压死。因赶着上班,王女士主动留下自己的详细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影像照片,并承诺下班后再协商赔偿事宜。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赵先生遂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告王女士提交的视频材料显示,确系被告驾驶的两轮电车与原告所饲养的宠物犬相撞后该犬死亡,对该事实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本案中,原告的宠物犬在小区道路上活动,因原告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宠物犬系束犬链,致使该宠物犬死亡,故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随着城市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饲养起了宠物,宠物给人带来了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了生活乐趣,但在饲养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或妨碍他人生活。希望更多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文明饲养,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