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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私自撕掉法院封条、恶意转移财产,这两个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判刑!

发布时间:2020-10-31 17:16:44


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两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朱某胆大妄为、自作聪明,逃避执行,结果是自食苦果,被法院拘留、判刑,希望被执行人都能够以此为戒!

    被执行人撕掉法院封条 被司法拘留15日

    欠钱款不还,还敢将法院查封房产的封条撕了再住进去,这么大胆的被执行人,法院拘你那也没商量。

    【案情】未支付散伙费被起诉

    原告李某、左某与被告张某三人原系合伙关系,共同经营一家口腔门诊。后张某与案外人刘某签订《口腔门诊部转让协议》,将门诊以80万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且刘某已将80万转让款全部支付给张某。2019年1月20日,原、被告签订《散伙协议》,同意张某的转让行为,并约定张某向二原告支付散伙款项共30万元。签订协议后,张某未按期支付散伙款项,李某、左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左某欠款30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撕掉法院封条被拘留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执行干警依法查控,张某名下有一套位于荥阳市恒大山水城的洋房,并且尚有100多万的贷款未偿还,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张某名下的该套房产。

    然而让执行干警没想到的是,在该房产被法院贴上封条的第二天,该小区的物业就联系执行干警称,张某及家属把法院封条撕了,并且又重新住了进去。

    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张某家中,将该房产再次贴上封条,同时严肃批评了张某及其家属,并向其释明撕毁法院封条的后果。随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带至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对张某做工作,希望其履行生效判决,然而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不仅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而且在答应还款之后又不愿意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据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每月都正常偿还房贷、车贷以及信用卡还款,但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下一步,法院将依照司法拍卖程序对张某的该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执行期间转移房产车辆,女子获刑一年半

    近日,一女子因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高中同学。2013年开始,朱某多次向胡某借款共计7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朱某未偿还借款,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朱某偿还胡某借款本金700万元和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胡某遂于2018年11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金水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朱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后经调查发现,朱某于2018年11月27日将名下一辆宝马越野车以1000元的价格过户给了他人;于2018年11月29日与配偶徐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四套房产均归徐某所有,上述宝马越野车亦归徐某所有。

    法院在发现朱某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胡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自诉人胡某出具的大量客观证据,朱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辩解称其没有恶意转移财产,也并非低价转让车辆,只是以车抵债20万元,不构成拒执罪。法院经审查,朱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即与配偶徐某协议离婚,将房产在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双方协议均归徐某所有;朱某又将其以86万元购买的宝马车辆以1000元明显不合理价格过户给他人。朱某辩解以车抵债的理由更不合理,因其转让车辆时与他人债权的真实性及数额均未经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且在将该车过户他人后又在离婚协议中显示该车归配偶徐某所有,明显与常理不符,其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显而易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7月,郑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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