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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和”字当先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0-01-12 09:23:28


    长葛市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围绕“和”字做文章,“和”字当先,以“和”为贵。采取一切措施、动用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多方参与合力促和解。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和解合力。

    二是刚柔相济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对没有执行能力或者暂时缺乏执行能力的案件,积极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征得谅解,促成和解。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

    三是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相邻关系纠纷等人身关系较强、不能或不便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要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促和解。

文章出处:河南省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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