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的漏犯进行了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长葛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在犯罪过程中,以赵某为首,多次纠集马某、张某、闫某伟、彭某、闫某超、王某清(以上7人均已判刑)以及被告人王某等人,采取控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回车辆,且为“非法收车”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长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经长葛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