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8点,长葛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案件当事人王某杰带着锣鼓队,手持一面“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亲手送到承办法官李春红手中,真挚地表达对其秉公执法、倾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被告王某伟与原告王某杰系多年朋友,陆续从原告王某杰处借款用于生意资金周转,承诺按时支付本息,双方均未签订借款合同。经原告王某杰多次向被告王某伟催要借款本息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王某杰向长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被告王某伟辩称,原、被告之间借款是用于合法做生意,没有借贷合意,因此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此外,原告王某杰手中确无与被告王某伟签订的借款合同,焦急万分。
李春红作为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认真阅卷,在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又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围绕双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对无争议的证据进行认可,对存在争议的证据分析研判,认为被告王某伟欠原告王某杰借款有银行转账凭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双方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2020年5月20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杰借款174.26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王某伟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中院于2020年9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我还以为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要不回来了,这下好了,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今天带着锣鼓队和锦旗,特意来感谢李法官为我主持公道!”当事人王某杰激动的说道。
一面锦旗,一声道谢,一种肯定,一份责任。李春红以过硬的专业素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才有了开篇“敲锣打鼓送锦旗”的场景,同时也是该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