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刚结束,院党组就召开全院中层以上正职干部参加的党组扩大会,会议制定了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四项措施。
一是提高对“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此项活动既是人民法院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目前开展的“贯彻三项重点工作”活动的又一工作部署,同时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 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干警要高度认识,从自己工作的实际出发,努力使专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在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开通“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要做到“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刑事审判庭要通过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的侵权案件的审判,依法打击伤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行政审判庭通过对涉及妇女儿童入学、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保证及“三金”案件的审判,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庭通过对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损害赔偿,儿童监护等案件的审判,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认真制定具体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方案,将此项活动纳入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奖惩法官的重要依据,从而调动广大干警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四是努力营造“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以张立勇院长提出的“三个注重”“四个保护”,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