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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服务“执行力提升年”向社会作出五项承诺

  发布时间:2010-05-25 23:16:34


    长葛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许昌市委开展的“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的号召,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优势,努力运用司法手段提升执行力水平。该院为了提升执行力,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公开向社会作出五项承诺。

    一是服务精细化。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渠道。在立案大厅专设法律咨询窗口和判后答疑窗口,及时为诉讼当事人法律服务。对与加快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的案件,设立诉讼“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对涉及企业产业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出现的法律问题,法院要发挥审判职能以审判促服务,及早介入。坚持送法上门,为特色经济提供保障。

    二是救助简单化。严格执行诉讼收费规定,及时采取司法救助。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向企业拉赞助和搞有偿服务。彻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切实保证其及时行使诉权。当事人只要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者居民街道办事处的低保证明,经立案庭庭长及主管院长核实属实,即可获得缓、减、免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企业,根据规定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

    三是走访定期化。与企业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制度,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时了解企业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堵塞漏洞,减少纠纷。

    四是执法人性化。慎重采取诉前和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对特殊资金的冻结和划扣,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欠债企业的执行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对有能力履行的依法执行,防止打“法律白条”;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谅解的前提下“放水养鱼”,逐步分期执行。

    五是回访制度化。坚持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回访中,着重对不是当即履行的调解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类侵权、相邻关系案件当事人回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排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将回访意见归纳,适时反馈到所涉部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文章出处:河南省长葛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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