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信息技术对人民法院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快信息化的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审判、执行现代化,已成为人民法院快速高效发展新局势。
一、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队伍的现状
“十三五”以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很快。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国内绝大多数法院都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中承担重要的责任,它是信息化的引领者和设计者、信息化的支撑者和保障者、信息化的指导者和管理者。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大多数法院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信息化部门人才队伍的建设远远落后于法官人才队伍、调研人才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法院信息化管理部门的人才队伍,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组织地位不高
在大多数法院,信息化管理部门是作为法院的辅助部门存在的。既不是业务、审判部门,也不是管理部门,一直处于“被边沿化”的尴尬位置,以致有专家认为,信息化管理部门已经成为了法院中的“弱势群体”。这种性质决定了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缺少组织协调和配置相关资源的权限,其组织地位和权责与工作开展很不适应,在组织内部决策影响力有限。
三、人员配备不足,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人员占比低。
据有关信息化管理部门的调查统计,基础人民法院信息化专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多数不足3人。一般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具有相关学历资质人数均在2人以下。
四、年龄结构不合理
信息化管理管理部门,对于信息化开展得早的法院,基本上是在原来的综合办公室、立案庭等的基础上建立的,在人才队伍中要么是年龄偏大,要么是年龄偏小,有一种青黄不接的感觉。对于信息化开展比较晚的法院,是全新建立起来的,在人才队伍中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年轻人,缺乏运维和管理经验。
五、结构化人员短缺
所谓结构化短缺,不是绝对人员少,而是一种相对的短缺。主要反映在需要的缺乏、不需要的又很多:比如技术类人才缺乏,非技术类人员冗余;技术人员不缺,但有管理能力的人才很缺;单一型的人才不少,但综合型的人才不足等。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队伍的这种现状,是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缺乏人才的流动性机制、缺乏相应的人才绩效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人才培训机制、缺乏有特色的信息化专业人才薪酬制度等。另外,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地位不高,岗位任务重压力大,服务性工作多且经常得不到理解,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职业前景感到感到迷茫。信息化管理部门很难难留得住骨干人才,往往成了其他部门或其他单位的“人才培训中心”。
六、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
在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领导都是关键。与业务部门相比,信息化管理部门的领导综合素质要求更高:首先必须掌握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非常迅猛,信息化部门的领导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信息技术基础外,还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只有不断跟踪信息化发展的最前沿技术和动态,才能更好的履行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职能,带领整个部门成为信息化的引领者。其次,必须熟悉业务。信息化是以信息、流程、人与组织、设备设施等多方面构成的一个系统,它必然会影响和改变原有的业务流程系统。作为信息化部门的领导,虽然不可能对审判、执行、管理等各种业务样样精通,必须对法院的主流业务有相当的了解和熟悉,才可能在满足业务需求、提升业务效能上使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复合。第三,必须具备综合协调、组织和管控能力。信息化涉及到法院各个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其它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与原有业务流程系统之间、信息化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都需要协调。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实施,需要组织各方面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