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长葛市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和当事人诉讼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坚持法官导诉制度。要求全院法官轮流到窗口部位接待当事人,积极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展必要的诉讼引导和举证指导,并提示诉讼风险,防止当事人不当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强化诉前释法,判后答疑。在该院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释法和答疑窗口,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参与的案件,要求值班法官要积极、主动、热情。在诉讼前就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加以解释和说明,使当事人认清自身的诉讼优势和劣势,正确权衡诉讼利益,防止当事人因对裁判期望过高而导致不理性问题发生。对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值班法官首先接待,对当事人的任何疑问都要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还要主动向当事人解读裁判中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等规定。对需要主审法官解释的,接待法官负责安排。主审法官要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就要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能够读得懂的方式来阐明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使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由表及里、发自内心,从而使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抗性、减少不稳定因素,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院长全天候接待制度。院长、副院长轮流到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回答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对能当时解决的,院长指派专人及时解决;对一时还不能解决的,要给来访群众说明原因,限定解决时间,确保来访群众满意而归;对一些缠访、闹访的,要耐心细致的给他们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出此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一意孤行的后果,同时启动预案,及时与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沟通联系,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