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葛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审理立案裁判性事项;负责各类案件的受理、立案登记、材料收转、12368热线、上诉案卷移送、民事速裁案件的办理;负责向省外当事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负责申诉案件的审查;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调解组织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承担审判执行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其他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债务等民事纠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破产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审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办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依法办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集中办理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各类执行案件的裁决工作;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各项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干部考试、考核、警察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和人事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员额法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及进退机制运行工作;负责本院人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机构编制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党务工作;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八)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机要、保卫、保密、档案、图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本院财务、装备管理提出政策性意见,或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院诉讼费、装备、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服装、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两庭”建设,并拟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质效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依照审判流程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院已生效案件的监督评审工作;负责司法改革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务工作;负责案例编报和审判调研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十)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审判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组织全院法警业务训练,完成重大执行任务;负责维护机关安全和秩序;负责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有关事项说明
长葛市人民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5名。原有内设机构17个,现设置内设机构10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7个,非审判业务机构3个。事业单位长葛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作为内设机构计算)。内设机构整合后,相关领导职数不核减,相关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