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在“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中,针对执行过程中,执行瑕疵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不推诿、不规避,积极完善执行救济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及时受理执行案件当事人针对执行人员不作为提出的异议。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应为一定行为,而法院没有作出,从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行为。此种情况受理后,院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会同执行局,根据当事人的异议,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对查证属实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责任人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二是妥善处理执行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即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执行根据的效力以及无法定原因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提出异议的,举行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执行当事人参加的执行听证会,让异议人充分阐述意见,力求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作出答复。
三是设立申请复议程序。即对于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的请求或声明异议,及时作出裁定,如果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申请复议的方式申明态度,并继续请求救济。
四是认真办理当事人针对执行案件实体提出的救济。针对债务人或案外人对于执行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或执行标的物有争议而请求对实体法律关系提出异议,立即组成执行合议庭,进入审查程序,并直接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变更执行,及时保护执行行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
以上措施的施行,大大减少了因执行案件引起的上访数量,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