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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法院2024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6 15:41:5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党中央高度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可以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人民法院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职责使命,根据有关工作部署,长葛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布2024年六起典型案例,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一、某保险公司诉谢某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在长葛市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谢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轿车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的轿车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队现场勘查和责任划分,认定谢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的轿车因碰撞严重受损,经保险公司评估,车辆按全损处理。张某作为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某保险公司与张某经过协商,最终同意按全损赔付,保险公司核算后赔付张某5万余元。然而,谢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怠于赔偿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追回赔付的款项,依法将谢某起诉至长葛市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长葛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电话和视频远程调解功能,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谢某认为自己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应该再承担如此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此,调解员耐心地从法律、道德和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解释和劝说,指出谢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谢某同意赔付保险公司5万元,并当场清结。保险公司对此表示满意,同意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和权益,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此外,本案还具有重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意义。通过办案人员的解释和劝说,谢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同时,本案也向广大社会群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房某诉袁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在社会日益法治化的今天,基层调解工作扮演着维护社会和谐与公正的桥梁角色。原告房某与被告袁某之间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便是这一角色生动体现的一个实例。原告房某曾在袁某家中担任保姆一职,然而,辛勤付出却未得到应有的回报,袁某拖欠了房某共计39000元的工资。双方因身处异地,沟通不畅,导致矛盾逐渐升级,形成了难以调和的僵局。面对这一棘手问题,董村镇诉源治理工作站迅速介入,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处理此案。此类案件虽小,但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满。因此,调解员决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纠纷。调解员首先驱车83公里,从长葛赶到漯河,与原告房某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交流。在长达3个小时的谈话中,耐心倾听房某的诉求,细致解答她的疑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她解释了调解的流程和优势,专业与真诚最终打动了房某,使她同意接受调解。随后,调解员又迅速与远在外省的被告袁某取得联系,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向其传达了原告的诉求,并详细阐述了法律责任和调解的益处。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同意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一纠纷。
调解结果
被告袁某于调解当天支付原告房某2000元,之后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39000元工资分批还清。这一调解方案既充分考虑了原告的急需,也兼顾了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棘手的工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从个案角度来看,成功地为房某某讨回了辛苦工作所得的工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房某某在经历了工资被拖欠的困境后,重新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对于袁某而言,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了繁琐的法律诉讼程序,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也让他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履行义务。从社会层面而言,这一案例彰显了多元化解在解决基层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调解工作在化解异地纠纷、跨区域矛盾时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为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三、九旬老太诉六子女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在长葛市某村庄,九旬高龄的李老太育有六名子女。本应颐养天年的她,却因子女间长期积累的矛盾,面临无人赡养的困境。李老太的六个孩子因历史遗留问题,对如何赡养母亲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兄弟姐妹关系紧张,无法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后,李老太甚至考虑将子女告上法庭。这起复杂的赡养纠纷最终转交到长葛市法院,寻求专业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
长葛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接手此案后,办案人员深感责任重大。为避免法律判决可能带来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办案人员选择采取更为温和、人性化的诉前调解方式。通过提出关于李老太生活细节的问题,引发子女们的内疚与反思,进而逐一进行家访,深入交流,探查矛盾根源。经过半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办案人员成功引导子女们放下过去的恩怨,共同探讨赡养母亲的最佳方式。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引导下,六名子女达成了按月轮流赡养母亲的协议,并当场签署。这一协议不仅解决了李老太的赡养问题,也修复了子女间的关系,使家庭重新回归和谐。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调解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办案人员也充分考虑了家庭情感与伦理道德,确保调解结果既合法又合情,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与“和谐”理念。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但在家庭纠纷中,单纯依靠法律判决往往难以达到最佳效果。本案办案人员在遵循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注重家庭情感的修复与和谐关系的构建,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本案也具有重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面对家庭纠纷时,应优先考虑通过调解等温和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诉诸法律,这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李老太的赡养问题,也修复了子女间的关系,更向全社会传递了法治与和谐的理念,具有重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和社会价值。
四、赵某诉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在长葛市杜村寺的一处民房建设工地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原告赵某受雇于被告张某,在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当日,张某在操作钩机时不慎将正在三米高架子上作业的赵某钩落,导致赵某左胯骨股骨间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后,张某已支付赵某医疗费用八万余元,但双方对于后续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认为,自己在为张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张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而张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且赵某在事故中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陷入僵局,矛盾不断升级。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赵某在多次与张某协商无果后,选择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结果
长葛法院立案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人员在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充分考虑到赵某受伤后的实际情况和张某的经济承受能力,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和现场调解。经过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赵某人民币五万元,当场清结;赵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随后,张某按约定将赔偿款支付给了赵某,赵某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公正与和谐理念。通过诉前调解这一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秉持公正立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通过情理法的综合运用,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本案也为类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五、原告长葛市某某养生保健店诉被告某机关撤销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8日,原告长葛市某某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注册后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被告于2023年8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原告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给予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进行处罚。原告不服,于2023年1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判结果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多次与被告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把握过罚相当原则,考虑违法情形考量处罚幅度;把握好最大限度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最终,被告主动纠正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原告过高数额处罚的内容,并作出了新的处罚决定,根据原告的违法情节,将原来的6万元罚款调整为1万元。原告将1万元罚款缴纳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我院裁定准许撤诉。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便是希望在诉讼中解决实际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把实质性化解争议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核心的争议诉求,查明事实、厘清责任。该案件由院领导高位推动,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妥善推动实质性化解案件纠纷。同时,在与行政机关沟通过程中,有理有据地指出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要避免“小过重罚”,落实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本案行政争议的彻底化解,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防止了“官民”矛盾进一步积累和扩散,达到了双赢共赢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白某某诉许昌某某瓷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某瓷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有“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中(高)档卫生陶瓷生产销售;陶瓷原料销售”。白某某自2020年起为许昌某某瓷业有限公司配送制造卫生陶瓷的原材料长石,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白某某与某某瓷业有限公司的唯一供货和结算凭证是入库单,入库单存在白联(存根)、红联(会计)、黄联(出纳)。其中红联由供货人白某某持有并作为与许昌某某瓷业有限公司财务结账的依据。白某某认为许昌某某瓷业有限公司下欠其货款 10 万余元,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长葛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买卖交易行为中,在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和作出供货和结算方式的明确约定时,应根据双方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往来的交易习惯,倡导双方当事人以坚持诚实守信为原则,最终在庭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许昌某某瓷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前支付原告白某某42000元,则双方两清,原告白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经核实,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彰显的是民事活动中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合同双方从磋商、签约到合同的履行各个环节,都必须践行诚实守信原则。本案系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双方对于未结算货款数额争议巨大,双方对于结算方式和结算唯一凭证入库单的内容存在分歧,且因数字笔画少无法申请笔迹鉴定;另有关键证据系手机拍摄,模糊不清无法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该案历经两次撤诉,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长葛市人民法院重审,承办法官以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为出发点,为定分止争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结束了双方长达一年多的诉讼之路,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通过司法审判促使诚信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亦是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朱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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