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082破7号之四

发布时间:2025-01-20 18:11:28


河南和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0破申8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河南和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本案移交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豫10破93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通过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保护好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理公司的财产、印章、帐簿、文书等资料。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公司财产。公司的债务人和公司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和其他留守人员,应妥善保管本公司相关财物,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