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锁,男,1962年8月28日生,汉族,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长葛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自1985年6月调入长葛法院以来25年里,先后在古桥、董村、增福庙法庭及刑事审判庭工作达20年之久,一直奋斗在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他凭着对法院工作的真诚热爱,无怨无悔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正义与邪恶、人情与法律的较量中,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一手抓审判业务,一手抓自身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他犹如一名钢铁卫士屹立于审判前沿阵地,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1年被评为许昌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03年被许昌市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2001年、2003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又因工作突出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所负责的增福庙法庭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单位,并在2003年被许昌市中级法院授予“两争”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2004、2005年两次被评为许昌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7年再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他带领的刑事审判庭于200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业务精纯,勇办大案
1999年1月,刘中锁同志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对他而言,已有十余年的民商事审判经历,又从法庭庭长的位置上走向刑庭,无疑又是一次挑战。他为了挚爱的审判事业,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新的岗位。多年的审判工作与实践,刘中锁同志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严谨。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虽未掌握着一个人生杀予夺的大权,但也肩负着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人民群众眼中是正义的化身,惩恶的使者。刑事审判涉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等基本权利。因此,对任何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他都认真对待,在他的心目中“案比天大”。案件不分大小、部分简单和复杂,卷宗材料他都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
韩根甫等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税案在长葛市可谓人人皆知,该案的成功审结,刘中锁付出了旁人难以想象的工作量。公诉机关指控韩根甫等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1828389.82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4亿余元、偷增值税78880015.8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严大影响。刘中锁接手该案后,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牺牲休息时间,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工作。庭前,他将全案25册卷宗每一页看准看透,拟出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庭审方案。庭审中,刘中锁以严密的逻辑、精确的法律术语、无懈可击的庭审技巧、牢牢地控制住庭审节奏。经过两天的法庭审理,他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去伪存真,在千头万绪中清理思路,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赢得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好评。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刘中锁承办一审刑事案件200余起,无一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当被上级法院发回重申或改判。
二、维权帮教,关爱少年
审判工作给人的感觉往往是严肃而“无情”的,而刘中锁凭着对工作的高度热情以及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给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关怀与温暖。
2009年3月,长葛市某乡中学学生郭某盗窃案庭审结束后,针对郭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未成年人,具有监护帮教条件,刘中锁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合议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管制。他将判决书写得深入浅出,字里行间充满着淳淳教诲和人文关怀,并在判决书后附有一篇《法官寄语》,内容包括如何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长、学校应尽何种责任,法院判决依据的详细法律条文,管制考验期的注意事项以及以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路径等。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校长和老师看到判决书后,由衷地赞叹道:“判决书和《法官寄语》真是一本全新的教科书,折射出的是一名优秀法官细腻的情感触角、博大无私的关爱和社会责任感”。
刘中锁还将预防、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有机地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每翻到自己所办的少年案,看到一个个无知少年失足,他心里就觉得十分沉重,于是,他把很多精力放在了教育辖区青少年,预防他们犯罪上。他利用双休日搜集、整理出一些典型案例,并拿到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的课堂上。他主动与辖区中、小学校联系,利用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和寒暑假放假前为他们上法制课,生动、形象地讲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后果,并从谨慎交友、节制上网及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角度警醒学生,在学生幼小的心灵筑起一道自我保护网。一年多来,刘中锁和其他2名刑事审判庭法官与辖区内7所中小学共同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先后到共建学校上法制教育课20余节,参加听课人数达2万余人次。
三、心系百姓,力促和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涉及被害人的利益问题,原被告双方矛盾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刘中锁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2009年,他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起,涉案标的12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廉洁自律,两袖清风
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冲击下,法官因为手中的审判权被推到了诱惑与腐蚀的风口浪尖。面对严峻的形势,刘中锁同志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在他的心目中,只有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法院同事、家人以及当事人对他的评价都有:“他是一个原则性很强的人。”
2010年1月,刘中锁承办一起盗窃案时,被告人的亲属通过其朋友向他送礼2000元,要求其在量刑时给予关照。刘中锁不为金钱所打动,依法进行判处,并将2000元通过该院纪检部门退还给当事人。在一次次的诱惑面前,刘中锁同志从不低头,未出现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也未因为纪律问题被投诉,经受住了党和人民对他的考验。正因为如此,他才在“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道路上走得无怨无悔。
刘中锁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25年,在他头上虽然没有闪亮的光环,但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他的先进事迹,无不体现了他对人民群众的忠心和对法官职业的忠诚,他对待同事、对待他人的一颗纯朴友爱之心,长葛市人民法院的同事们一直铭记在心。在大家的眼中,他是慈爱的兄长,是推心置腹的挚友,是关心帮助他人的好同事,更是一名合格的新时期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