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警服、白手套、匕首、胶带,经过一番精心打扮,二男子就这样成了“警察”,并开始上路“执法”了,做起了“冒充警察以查车为名进行抢劫”的美梦。不巧的是,当拦下被害人张某的轿车时,还没有下手,就被车内真警察赵某识破,被当场抓获。今天上午,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假警察抢劫案”。
长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阳某、吴某经预谋后,于2010年11月16日晚携带匕首、胶带,穿着事先购买的假警服、带着白手套,窜至长葛市大周镇西三号路老梅庄十字路口处,冒充警察以查车为名进行抢劫,当拦下被害人张某乘坐的轿车后,被车内民警赵某识破,并将二人当场抓获。
被告人阳某、吴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处罚。二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处罚。
二被告人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均表示认罪,并后悔自己平时不懂法、不学法,表示自己酿造的苦果只有自己接受才能警醒世人。恳求法庭念其初犯,从轻处罚。
通过庭审了解到,本案的二被告人都有做生意赔钱的经历,都怀着扭亏为盈、东山再起的雄心,对这一想法,本无可厚非,做生意赔钱也并不可怕。倘若他们赔钱后,认真研究市场,汲取教训,合法经营,也许东山再起不是梦。千不该万不该的是他们竟恶向胆边生,萌生了冒充“警察”上路进行抢劫的歹念。从这里不难看出,两人都抱有不劳而获、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的侥幸、投机心理,导致二人最终滑入罪恶的深渊。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一定要靠自己合法的劳动去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