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实行“五个强化”,打造文明、热情、便民、快捷的立案窗口,进而引深“三争做”活动,增进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辉形象。
强化立案调解
制定立案调解规则,加强管理。制定《长葛市人民法院立案调解规则》,在规则中明确规定,立案调解必须坚持的原则、立案调解的期限、哪些是重点调解案件等,还对立案调解范围、立案调解工作流程、调解书的制作、诉讼费用的收取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用以指导、规范立案调解工作。如立案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便民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立案调解期限从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状之日起至立案受理后20日止,可以进行立案调解,2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案件确有调解可能的,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可延长10日。
充实立案调解力量,保证质量。在立案庭设置立案调解中心,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亲自负责抓落实,同时选派2名有10年以上审判经验,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较强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法官组成立案调解中心,为立案调解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以确保案件质量。
立即受理立即调解,提高效率。对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诉讼的案件立即进行调解,以达成一致意见,促成调解。对于被告通讯地址明确的、联系方便的,通过电话征求被告意见,告之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庭调解。对于电话联系不方便的,首先对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做到心中有数。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同时送达《调解建议书》提出调解的建议。
借助各方力量调解,确保实效。在立案调解工作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力量,借助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干部、德高望重的长者等人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更容易接近群众的优势,加强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联合调解,增进调解工作实效。
强化诉讼指导。
一是推行风险提示。为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合法权益,该院对每一件民商事案件均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从九个方面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提示,以帮助当事人经济高效地进行诉讼活动。
二是强化举证指导。随着证据规则的日益完善,诉讼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指导当事人正确举证,减少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或错误举证的情况,并在诉讼中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举证,以促使其充分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实行判后答疑对于当事人有疑问的,均要求承办人予以耐心解答,以帮助当事人全面认识和理解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不断缠诉和上访,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四是开展便民咨询。针对辖区群众往往因缺乏法律常识,难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作出了切实的努力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以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诉讼,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立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把诉讼流程制成图表向群众展示,使当事人对案件要经过的法定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正确的预期,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建立院领导天天接待机制。该院在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均安排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涉诉信访,并提前公布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接访领导姓名职务,方便群众及时反映诉求。同时规定凡是有群众要求接待的,院领导都要予以接待,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接待的,院领导与来访群众预定接待时间,及时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事项。
三是建立信访联动机制。该院对重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积极争取其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视、指导和支持,并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教育、稳控、处置工作,积极构建领导重视、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谋划制定信访问题警示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了信访办、纪检监察室相互联动查纠的工作机制。凡是发生非正常越级上访,对未纳入排查视野的,追究办案或稳控责任;对工作不负责引发上访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涉诉信访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对发生涉诉信访的部门和个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强化司法为民。
一重视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的联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旁听评议庭审率,促使法院司法活动进一步公开。
二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扩大速裁案件范围,推行巡回就地办案,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减少当事人讼累。“田园法官”长期扎根基层,审判执行工作更亲民、便民和利民。
三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继续细化诉讼服务工作,发挥立案信访场所保障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作用。通过设立“立案绿色通道”、开展巡回法庭等一系措施,进一步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四完善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体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通过减、免诉讼费用等方式,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体权益。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推动、依靠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切实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强化财政纪律
严格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实施司法救助制度,杜绝多收费、滥收费和违反规定少收费、不收费。六是强化诉前保全。在立案审查阶段注意引导当事人及时提出保全申请,防范诉讼风险。对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立案人员注意提醒,讲清采取财产保全的益处,便于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择,更快更好地实现自身权益。